林占、 林木岩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934~1934
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弍字訂正
今般賃貸人林占與賃借人蔡福林木岩關於土地賃貸借之契約締結如左
第一條 土地表示記載於末尾計參筆
第二條 租穀(借賃)壹個年定穀壹千四百斤若播蓬萊種壹千四百斤照左記之條件繳納
但雖是契約期間中每參個年如有双方之協議租穀可得增減
一、穀乃係其土地之生產品必須充分乾燥精選倘不能以穀繳納之時可得照繳當時繳納地之時價以理金或其他之生產物代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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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穀繳納期分為每年舊六●月拾●末日之二期第一期繳納年額十分
舊拾壹●月拾四末日
之五第二期十
登錄號:19950010614
本物件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林占土地賃貸借契約書,共1張。賃貸人林占,與賃借人林木岩,關於土地賃貸借之契約締結條項共11條。立會人新巷庄農業組合長林蘭芽。土地在新巷庄新巷共3筆,租穀(借貸)每年1400斤,於每年舊6月末與11月末繳納,若遇兇年則以實收5.5/4.5分。特別水租各分擔一半。賃貸借期自西元1934年(昭和9年)舊1月15日至西元1940年(昭和15年)舊1月14日止,共計6年。契面上有林占、林木岩2人姓名圓印,新巷庄農業組合長印。有日本政府叁錢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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